桐城关爱女孩网志愿者协会章程
(2016年11月12日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
桐城关爱女孩网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
桐城关爱女孩网志愿者协会是在桐城市民政局登记的非盈利性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
网聚爱的力量,搭建爱的平台,成就爱的理想,播撒爱的阳光。通过《桐城关爱女孩网》平台,促进贫困女孩健康快乐成长。
第四条:本会宣导
改变——让读书改变贫困女孩的人生,让女孩的成才改变人们对女孩的歧视,让社会爱心在孩子们的心灵中播下爱和善良的种子,让孩子们将来改变周围人,从而改变世界。
分享——在贫困女孩的成长过程中,收获希望,分享快乐;爱是信任、平等、尊重、理解。
持久——不是一时激情,而是始终如一。
传递——现在把社会爱心传递给贫困女孩,引导孩子们将来把爱心传递给社会,让爱心无限扩大和循环下去。
第五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桐城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的办公场所在桐城市文渊路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一对一结对帮助桐城市境内的贫困女孩完成学业;
(二)为患大病的学生及家庭成员组织发起社会募捐活动;
(三)帮助桐城市境内贫困家庭女生开阔视野,提升能力,开展心理疏导,促进其健康快乐成长;
(四)组织、参与、协调等其他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桐城关爱女孩网志愿者协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从事助学工作的非营利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助学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构等组织。
(二)有志于支持并参与本会活动的个人。
第九条:会员条件:
(一) 自愿加入本会;
(二) 提交入会申请;
(三) 认同桐城关爱女孩网志愿者协会理念,拥护本协会章程;
(四) 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一名以上注册会员介绍;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考察,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三)经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缴纳第一年会费100元。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等的知情权;
(四)激励和表彰;
(五)组织开展活动,满足会员自身发展需要;
(六)培训;
(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积极支持本会开展助学活动;
(三)主动宣传本会助学理念,及时转发桐城关爱女孩网微信公众号;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及时向本会举报有损协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五)发现本地区助学需求,积极向本会提供信息;
(六)按时缴纳会费,每年100元。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
(一) 会员主动退会,需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并经理事会研究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 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处罚的,经理事会研究后予以除名;
(三) 会员如不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情况严重,经理事会提醒,仍未履行的,经理事会研究后予以退会;
(四)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协会保留法律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桐城关爱女孩网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职权是:
(一)确定组织的使命、价值观和发展方向;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中止事宜;
(六)决定组织治理方面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会员大会须由半数以上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
(一) 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候选人由发起单位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推荐产生。从第二届开始,理事候选人由会员或者上一届理事会提名推荐;
(二)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三) 本会设会长一名,设副会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连选可以连任。设秘书长一名,由会长提名,选举产生。
(四)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决策机构,经会员大会授权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制定、修改章程,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荣誉会员、顾问;
(四)决定由会长提名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和原则、批准年度助学资助方案,包括资金的募集与管理、使用或资助方案等;
(六)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及协会年度报告;
(七)审议并批准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
(八)审议并批准内部管理制度及理事会议事规则、工作规范等文件;
(九)监督各项目、各专项资金的日常规范管理与运作;
(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十一)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
(十二)积极推广本会品牌,争取各方资源,筹集款项,为协会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十三)决定业务战略、日常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本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幕期间,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贯彻理事会的决议;制订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审查各项议案和报告,代表理事会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五、八、九、十、十二、十三项的职权。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桐城关爱女孩网志愿者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民族团结;
(二)在本协会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承诺相关责任,积极履行职责,推动协会发展;
(五)接受协会考核。
第二十一条 :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隶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设监事长1人,成员若干。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不得兼任本会理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会的财务;
(二)对理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的行为损害单位的利益时,要求理事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逐步建立对本会各级工作支持和参与者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收入;
(二)政府资助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会费收入;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审计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财务情况通过桐城关爱女孩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